在无实际实施能耐的投资情景下 ,朱某某伙同胡某某 、元有洋资诱骗董某某,外万元伪造“将召募300亿元的巨额外洋融资资金作为投资名目” ,纵容招揽艰深公共投资成为会员或者“相助商” ,金酬近百并伪造多种名目 ,谢人许诺5万至200万元分成酬谢 ,涉嫌诉合计诱骗上海市、投资浙江省 、元有洋资诱骗江苏省等多地1100余名投资人钱款近百万元